2016辽宁丹东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招200人】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在规定日期前不上交考察材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的排序选择招聘,并服从安排到相关村级工作。
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10月9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15-3192313、3192715
丹东市教育局 0415-2305583
东港市教育局 0415-7122530
凤城市教育局 0415-8141113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0415-5122062
举报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15-3192313
原标题: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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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4.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