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招200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9月26日及以前发放。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11:30时。
2、报名前资格初审地点
详见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考试报名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三) 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及《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填写并打印《2016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6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后填写。
2、报名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到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终审结果为准。
3、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的建议报考XX岗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除需携带上述两份表格外,还需携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要求均为A4纸)。报名费为50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