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招20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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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丹东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招200人】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4、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2) 招聘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相符。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个专业或某些专业的,凡符合其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类或某些类的,凡符合某类或某些类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专业指导目录》。

7、报考人员需注意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小学教育(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小学教育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8、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4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其他必须的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不予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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