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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营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0人】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营山县人民医院等22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营山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营山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地点: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营山县景阳路74号四楼二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除报考基层卫生院岗位外的其他报考者应选报具体单位及岗位)。

(二)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与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对应的且在验证有效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4)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报考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资格审查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

(四)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和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岗位调整: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实际招聘名额或无报考人员的,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面试前2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ysrsj.gov.cn,下同)公布。

五、面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18:00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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