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16人公告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确认。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②自荐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③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④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⑤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⑥初级专技岗位还需提供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
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⑦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⑧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⑨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说明规培合格的有关材料或说明无需进行规培的有关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⑩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在职人员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最迟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在相关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须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复审合格发放考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具体要求以考试公告为准。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专业测试环节,并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同分人员排名。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成绩将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由招聘单位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有无违反回避规定、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七级岗位聘用、岗位要求正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四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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