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衡阳衡山县卫健系统招聘156人公告
(五)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体检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分岗位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并在“衡山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2.现场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
(3)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体检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限1次。
(六)体检
1.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入围末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证明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shan.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衡山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组 0734-5823698
咨询电话:
衡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5812968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34-5810169
九、本公告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
附件2 衡山县2021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原标题:衡山县2021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xxgk/tzgg/20210713/i243072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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