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78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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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78人简章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卫生健康委和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2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上年度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和低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xamrsks@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本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在一个招聘单位内部蒙汉兼通岗位、项目岗位中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可将空余招聘岗位横向调整到一般岗位上。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笔试

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单独命题,详见计划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及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学、蒙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等八类分别命题。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50分,占总成绩的70%。《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满分150分,占总成绩的30%。

3.报考蒙医岗位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为汉语试卷,《专业能力测试》为蒙文试卷。

报考“蒙汉兼通人员”(除蒙医)岗位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为蒙文试卷,《专业能力测试》为汉文试卷。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均为汉文试卷。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1.5×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70%)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6.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民族加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阿尔山市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视情况进一步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5%。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不超过3次。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察资格。

(七)医疗卫生岗位不进行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和盟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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