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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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公告

2.网上报名(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3. 网报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7日至14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假日休息)。

(2)现场审核确认地点:

潮州市教育局;地址:潮州大道中段;咨询电话:0768-2805016

潮安区教育局;地址:潮安区党政大楼西侧;咨询电话: 0768-5811582;

饶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黄岗广场西路;联系电话:0768-7501041;

湘桥区教育局人秘股;地址:中山路官诰巷头;联系电话:0768-2259400;

枫溪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枫溪区长德路城发花园B幢;联系电话:0768-2926815;

(三)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请各申请人注意:体检表在网上下载后用双面打印,填上个人信息和贴上相片,确认时上缴。等确认合格后由市、县、区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县、区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点击下载>>>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潮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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