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福建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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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福建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因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无多余窗口提供使用,故本次认定现场确认点为闽侯县教育局一楼值班大厅(闽侯县甘蔗镇交通路60号),确认起止时间:2020年7月2日至7月15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为防止扎堆,请申请人查询“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与现场确认时间安排系统”确认自己安排的时间,并严格根据安排时间到指定点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背面写上报名号、认定学科与姓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闽侯县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

(3)以闽侯辖区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4)在闽侯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闽侯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闽侯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此份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2周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左侧装订)上交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上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因疫情影响,为申请人健康,避免交叉感染,同时也为方便申请人快速领取证书,本次教师资格证制作完成后全部采用快递寄出(邮费到付),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收件人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请申请人务必按照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五)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江老师 0591-22067323(法定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为方便联系与沟通,认定申请人可加QQ群:768888318(2020年上半年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1群)。

点击下载>>>

2020上半年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缴交材料清单.docx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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