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季新疆博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博州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㈠ 具有博州户籍或持有博州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㈡ 在疆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㈢ 驻博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㈣ 在博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疆内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
㈠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㈡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㈢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㈠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㈡ 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3.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大学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五、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
博州教育局:5月20日至7月1日
博乐市教育局:6月15日至6月30日
精河县教育局:5月13日至7月10日
温泉县教育局:5月20日至6月20日
(以下时间安排为州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关注各县(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
2.网络审核资料:5月20日至7月10日
3.现场确认:7月1日至7月10日
4.体检:7月15日
5.召开评审会时间:7月20日左右
6.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7月30日前
7.颁证:8月中旬前完成
六、其他事项
㈠ 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在此次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㈡ 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已参加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㈢ 对于内地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已经实施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实施国考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如下:
1.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在博州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证。
2.只取得国考笔试合格成绩(笔试科目全部合格),可在博州参加秋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认定教师资格证。
3.其他人员都要参加博州的笔试、面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认定教师资格证。
㈣ 就读疆内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没有回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仍然由就读学校所在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体检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目前在疆内的,可在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时间内完成),体检表由认定机构配送到申请人就读学校。
2.在内地或户籍在内地无法返回疆内的人员,申请参加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㈤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㈦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政策咨询
博州教育局:梁 0909-2262187
博乐市教育局:麻 0909-2285575
精河县教育局:玛 0909-5336033
温泉县教育局:董 0909-8223632
博州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