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淄博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9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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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淄博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94人】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就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广州场)高层次人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 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国内“双”建设高校名单、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名单以相应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阶段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7、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详见《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广州场)高层次人才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星期六)

报名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15.1展厅(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阅江中路382号)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展位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应含个人详细学习、工作经历)、《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附件4)及上学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研究生学段各学期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提供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属各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三)面试

1、面试在招聘会地点举行,具体面试时间、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3、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5、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分岗位等额确定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根据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可跨单位调剂),并按申请调剂人员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作为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根据岗位和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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