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江苏南通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3人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招聘人员待遇和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健系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材料审核及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和“行程码”,以及进入考点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检测体温。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苏康码”和“行程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同时无10天内境外或7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另行告知。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点击查看>>>附件1-3
1.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原标题: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ugao.gov.cn/rgsrsj/gggs/content/8f59b7b1-ee7e-46ca-9d35-378d23ce096a.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