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29人)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人才引进原则及程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引才程序主要有: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试工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引才通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rst.xinjiang.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xinjiang.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jwsrc.cn)及各引才单位官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2026年4月3日。
2.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https://www.xjwsrc.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户后可进入高层次人才引进模块报名,上传各类报名材料扫描件。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同时请应聘人员根据各引才单位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1)应聘人员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名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同时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并按顺序排列,至引才单位现场审核。(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无须提交电子版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并按顺序排列,至引才单位现场审核。(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自治区儿童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药物研究院)
3.提交材料排列顺序: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审考察表》(附件3)原件,需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初始学历至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验证报告,可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5)医师执业证、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须与所报名岗位及专业相符。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
(3)研究生专业类别及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制定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版)》(见附件4);本科专业类别及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见附件5)。
(三)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试工考核和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1.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引进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2.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1)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试工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自治区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药物研究院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试工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含心理测试)
1.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后3—5日内申请复检,由引才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fgmQMWn1IN4C28pvQbJNQ?scene=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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