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53人公告
(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加试一场医学技能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排列。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笔试成绩、递补截止时间、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hou.gov.cn/)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2.考察和体检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但不安排报考者在闽侯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的拟聘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5.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面试成绩或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5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2.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
3.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相关事项规定
(一)聘用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最低服务期十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闽侯县卫健系统现有一类编外人员考聘至编内的,其服务期可累计计算。
2.报考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的药学专业教师服务期为5年。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3.闽侯县卫健系统编制“周转池”招收的人员,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总医院统筹管理使用。经过5年培养后,每5年必须到山区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
4.招聘到的医学类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护理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医技类和药剂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有享受奖励的对象停止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规培及半年以上的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予以追回。
(二)违约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若符合《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侯卫人〔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奖励对象,其奖惩办法按“实施意见”执行。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实施意见”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1)剩余服务年限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
(2)对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
(3)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
(4)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2.不符合优惠奖励对象的编内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赔偿违约金,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3.符合“实施意见”奖励的对象到医院工作后,原则上必须从事招聘的专技岗位工作,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个人要求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工作,从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时开始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同时,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即:一次性购房补贴÷10×剩余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
4.报考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药学专业岗位的奖惩措施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若有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591-62099890、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0591-22982284联系,监督电话0591-620999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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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B1(紧缺急需岗位)
2.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B2(非紧缺急需岗位)
3.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侯卫人〔2020〕20号)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3年8月8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tzgg/gsgg/202308/t20230809_4653713.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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