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40人公告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考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考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成绩时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根河市政府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根河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根河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应聘人员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本公告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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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原标题:2023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enhe.gov.cn/News/show/105084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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