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中数据辨析
正在辛苦备考的你,可能在焦虑教育学的一对人物记不住,也可能是在惆怅心理学的一堆理论流派糊了,而法律也无疑是试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中公老师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申请,撤销和丧失问题,特别是里面的数字问题,帮助大家辨析、识记。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的时间问题,每年1次。(此处尊重法律规定,不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教师资格条例》)
其次,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在考试的过程中,不乏作弊弄虚作假来骗取教师资格证的行为。那此时,考试成绩将会作废,3年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条例》)
然后,考试合格之后需要一个审核认定教师资格的过程,对于认定时间也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教师资格条例》)
接着,在从教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导致教师资格证被撤销,比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而撤销之后可以再次申请,有时间限制。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
最后,一部分人的教师资格会遭遇丧失,因为这样的人不适合留在教师队伍中,原因如下: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而一经丧失,终身不能再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条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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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