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卫生法规笔试资料—消毒管理办法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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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9卫生法规笔试资料:消毒管理办法考点归纳】有关内容:
关于《消毒管理办法》,考点不是特别多,但比较琐碎,容易被学生忽视。今天中公卫生人才网的医考老师给同学们整理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小考点,希望对同学们复习有所帮助。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4.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5.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8.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以上是中公卫生人才网的老师们为大家整理的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考点,中公教育祝您考试顺利,更多医疗招聘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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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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