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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黑龙江省司法厅遴选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公告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和《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遴选聘任律师事务所和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一)律师事务所13家,其中派驻专职法律顾问的6家、派驻法律服务人员的7家;

(二)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3家。

二、聘任期限

聘期3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止。

三、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省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依法设立,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实践能力,能够组建10名以上精通行政法、民商法或者涉外法律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能够派驻1名符合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人员条件的工作人员,且无极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派驻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为: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应为执业律师,其中专职法律顾问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如确未遴选到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执业年限要求为3年以上);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处理公文。具有1年以上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下;

(5)能够适应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司法厅工作需要,遵守工作纪律;

(6)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工作;

(7)派驻期间,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正式派驻后需终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业务关系。

(二)法学院校或法学科研院所

1.依法设立的法学院校或法学科研院所;

2.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无不良记录;

3.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实践能力,能够组建10名以上精通行政法、民商法或者涉外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服务团队;

4.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报名提交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

1.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2.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本所基本情况说明;

4.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6.拟派驻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7.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法学院校或法学科研院所

1.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设立资质复印件;

3.机构教学研究基本情况说明;

4.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5.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职称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时应逐份加盖单位印章。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时30分截止。

七、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配送或直接送至黑龙江省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配送报名的,请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关舒文,电话:0451-87225615,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八、聘任费用

(一)派驻专职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费为每年96000元,派驻法律服务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费为每年54000元。律师事务所向专职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使用单位不向专职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人员支付费用;

(二)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时,代理费标准为每件5000元(至行政诉讼终结),代理其他诉讼案件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内部竞价等方式合理确定代理费用;

(三)法律顾问单位在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工作任务内容、数量,或者通过内部竞价等方式合理确定服务费用;

(四)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团队成员受指派参加咨询、研讨、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的,按每人每次税前1000元的标准向该成员支付劳务费。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6年9月20日

原标题:关于遴选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lj.gov.cn/hlj/c107861/202609/c00_31977444.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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