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南昌市东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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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南昌市东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南昌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就南昌市东湖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整体工作周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8:00至9月23日17:00;

2.认定结论统一公布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

二、认定权责划分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昌市教育局统一负责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南昌市东湖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南昌市东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昌市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南昌市东湖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全流程

(一)网上报名环节

1.申请人需在本人规定的网报时段内,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事项中提交网上申报。为便于完成认定,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完成后可以加入“QQ群”,群号为1060196987(未在网上完成报名的申请人,请勿进群),群中昵称改为“网报号码+学科+姓名”;联系电话:0791—87356763。

2.申请人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需仔细阅读页面提示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恪守诚信承诺,确保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后续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申请人需严格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的提示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该证件照将直接用于后续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请务必照片清晰、人像比例合规,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或经过过度修图的照片,请申请人严格依照系统提示完成上传操作,避免因照片不符合规范影响认定审核进度或证书制发。

4.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时,需下载“学信网”APP完成信息核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指引可前往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查阅“常见问题”板块第13条说明获取。

5.若出现户籍(居住证)信息网上无法自动比对、学历证书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等情况,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对应补充佐证材料;“赣服通”内存储的电子证照信息,可直接作为补充核验材料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平台出具的查询结果与实体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6.社会人员需上传本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电子材料,原件留存备查。

7.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地区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材料审核与体检环节

1.本次认定的全部材料审核均采用全程网办模式。申请人可随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认定机构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向申请人发送留言、推送认定相关通知,若申请人未按认定机构留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后,认定机构再安排统一体检。具体体检医院、体检时段与相关注意事项,后续会发布公告,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按时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全部结束后,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将统一把体检报告与体检结论PDF版本汇总报送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将依据合格的体检结论推进后续认定工作,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申请人将无法进入下一认定环节。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本次认定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会通知本人,申请人若对本人体检结论存在异议,可按规定流程申请一次复查。

3.申报高级中学(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资格材料经东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通过后,将提交至南昌市教育局完成最终认定。

(三)认定结论公布

认定机构将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线上数据审核工作,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与正式认定批复。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申请人需严格遵照对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等全部认定环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限、选错认定机构或材料确认点、填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申报流程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3.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过程中遇到各类操作类问题的,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查阅“操作手册”与“常见问题”板块的相关说明。

4.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服务寄送给申请人。为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取物流动态信息,请申请人使用认定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完成EMS官方账号注册,寄件信息将自动同步至申请人的EMS官方账户。

请申请人务必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类法定执教资格凭证。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2登录报名流程

原标题:南昌市东湖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dhq.nc.gov.cn/dhqrmzf/gsgg/202609/537aebb7aa934e29b065dcd515a1b378.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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