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南丰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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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南丰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下半年我县开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南丰县内的社会人员;

(2)在南丰县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丰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准入查询

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5.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对象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20日。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南丰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2026年6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以及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我省高等学校录取的2026年在校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由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导致无法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流程

1.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1)。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也可以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上传的图片应确保文字内容朝上、字体清晰完整。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材料审核

1.依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的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方式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材料审核与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开展前,将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至报名网站。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并根据“确认不通过”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联系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网报对象体检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9日;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均由南丰县人民医院体检科承担,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未如期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视为放弃本次认定,详细流程见附件2。申请人下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网报同款照片。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2.申请人在医院体检时,应另外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

四、证书发放

下半年认定申报人员证书领取时间:12月29日;

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南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五楼513室)领取,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94-3318103。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如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立即通过抚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s://fz.jxzwfww.gov.cn)在线提交补(换)发申请,按系统指引完成材料核验与补(换)发流程。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南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4日

原标题:2026年下半年南丰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W_Bo-Z4r69G87-_3UUz4A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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