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遴选2026年粤港医疗人才交流项目委托业务受托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粤港医疗人才交流工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决定面向行业协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分别委托承担2026年度粤港护理人才交流计划、粤港医生交流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方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
二、委托业务及经费
(一)粤港护理人才交流计划。对2023年—2025年三期粤港护理人才交流计划(大湾区专科护理知识交流计划)开展评估,研究下一阶段粤港护理人才交流方向;经费包含可能产生的差旅、会议、专家劳务及资料印刷费等相关费用。
(二)粤港医生交流计划。组织实施赴港医生遴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审核、组织笔试面试及出境前培训等;协助安排香港医管局专业人才来粤交流学习;经费包含遴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差旅、会议、专家劳务及资料印刷费等相关费用。
三、业务要求
(一)委托业务开展时限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日程计划另行约定。
(二)粤港护理人才交流计划项目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开展评估分析,形成研究报告。
(三)粤港医生交流计划项目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组织赴港医生遴选,开展笔试、面试,组织出境前培训,协助办理香港执业资格注册、日常跟踪管理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具备承接委托业务的能力与资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具备卫生健康对外合作交流的工作基础,熟悉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专业政策和人员情况。
五、申报时限及要求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委托业务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
六、受托方确定方式及相关事宜
委托方将择优确定受托方。申报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南座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赵薇,电话:020-83848475。
电子邮箱:wsjkw_jlhzc@gd.gov.cn。
附件:
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委托项目申报书—粤港护理人才交流计划.docx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委托项目申报书—粤港医生交流计划.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10日
原标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遴选2026年粤港医疗人才交流项目委托业务受托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sjkw.gd.gov.cn/zwgk_gsgg/content/post_494091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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