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辽宁沈阳理工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6〕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为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定践行党的基本路线,具备优良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行;自觉尊崇宪法法律,恪守法律法规准则,忠诚热爱教育事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各项义务,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修上述课程。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5月28日—6月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网申时选择证书自取,由学校统一领取。
2.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每人收费180元。缴费采用高校集体电子汇款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高校审核的申请人,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认定审核工作
教师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学历一致,辅导员和组织员系列申请任教专业必须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已经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有教师资格证)不需要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组织初步现场认定并完成材料审核(申请人教师身份、申报专业、学历必须一致),填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申请人需将封皮贴于档案袋上,提交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在材料右上角依次分类标注序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打印)。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博士学位申请免试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模版详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在一页)。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学院)现场初步认定审核后,统一将本单位(学院)所有申请人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电子版汇总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版材料报送人事处党政楼104室,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
联 系 人:任老师
联系方式:24686162
电子邮箱:sylu_dwjs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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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ylu.edu.cn/info/1008/31364.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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