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山西省高等学校聘任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作要求。
(四)岗前培训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过程中,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账号
所有申请人需在2026年5月20日前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具体注册流程见附件2。注册登录有问题的请在登录界面查看温馨提示。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9:00至5月29日18: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确认点信息。《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请各高校务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对信息进行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所有信息均无法修改。
取得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报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任教学科一致,若无一致学科可选相近学科但所选学科层级不得大于合格证上学科层级;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和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申报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任教学科一致,若无一致学科可选相近学科但所选学科层级不得大于所学专业层级。网上报名时不得选取任教学科列表中展示的学科门类。
(三)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及时到所在高校指定确认地点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审核材料。各高校须在确认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完毕后,除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普通话证书外,各高校管理员在其他所审材料复印件每页上签字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6月1日。
(五)材料复审
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复审,所有高校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各高校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提示上传所需材料(材料复审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3),上传时间: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8:00。
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由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通知重新提交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申请。
(六)核准认定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下发认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七)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一)基本信息材料
身份证原件。各确认点(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身份,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确认后退回。
(二)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避免影响申报。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学校代码、姓名、2026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序号。申报人员个人照片待认定工作结束后由所在高校统一配送至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配送地址和配送时间另行通知。
2.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经省人社厅备案,另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者相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所有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有效)。
4. 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医院)及复印件1份。
5.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材料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材料复审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各高校要严格进行现场确认,确保材料齐全、真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各高校应及时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本校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认定档案资料。
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处: 0351—7731276
“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支持: 0351—773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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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5月18日
原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605/t20260519_1012468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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