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在职在岗人员:
(一)高校拟聘用的教学人员(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持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2024年3月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有效期为5年)。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组织实施工作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校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育厅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学校与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出具。
3.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26年上半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于5月11日开始。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联系人:鄢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2026年(上半年)广师大教师资格认定企业微信群二维码,(请务必加入,后续具体安排通知和相关问题都在群内沟通):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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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6年5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gpnu.edu.cn/info/1040/65503.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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