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30号)精神,现将我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巴马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巴马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户籍是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持巴马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本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我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巴马瑶族自治县辖区内,认定机构需选择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认定机构需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及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4月16日17:00至7月8日16:00。
(二)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4月27日8:00至7月9日17: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6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体检。
我县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其他医院的体检结果不给予认定。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体检表贴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有效期为1年)。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 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须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巴马瑶族自治县户籍申请人勾选此项);二是居住地(已办理巴马瑶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勾选此项)。
(三)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2026年7月9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我局认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办公室208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送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自负。领证时间:2026年7月20日—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不支持配送。领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本人亲领,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是他人代领,需代领人带其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
(一)在本机构历年或历次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持证人需办理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和证书信息校正的,请到证书认定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未尽事宜,请详询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人事股208室),联系人:兰 晟,联系电话:0778-6217733。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4月16日
原标题: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bama.gov.cn/tzgg/t27480708.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