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木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26年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木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木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省木兰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 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以上)。

(五)经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受理范围:主要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及2026年应届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凭《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网上报名需上传近 6 个月内的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 190k 以内,像素为 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 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 PS 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审核不予通过。

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木兰县户籍或居住证参加认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居住地所在地的木兰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体检

1、第一批认定体检时间:2026年5月7-8日 7:00-9:00

第二批认定体检时间:2026年6月23日 7:00-9:00

2、体检地点:木兰县人民医院。

3、具体要求:

(1)申请人自行持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2)早7:00至9:00进行验血和胸透,其他检查按医院要求进行;

(3)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由医院提供。   

(4)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4、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并手写签字(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专业受限需注明受限学科),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检表,不允许出现空项。体检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检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体检表的左上方须注明确认点、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报名号、身份证号码。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

(2)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 X 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下: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应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申请人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的处理方式: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5)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现场确认(两批)

1、第一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2026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第二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2026年6月23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2025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时间5月29日前,第二批在7月15日前认定结束。(在确认信息日期结束前都可以信息确认,节假日休息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木兰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民主二道街)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扫码签字上传,上传完自行打印申请表,检查个人承诺字样内容是否清晰) 

(4)由认定机构指定的木兰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1寸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后4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9)无犯罪证明

(10)申请人自行准备档案袋一个,档案袋封面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袋里装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1寸白底证件照片)

4、普通高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四)证书领取时间

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日期另行通知,以微信群或电话联系。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相关政策要求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网络提示,谨慎输入和选择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目要详细核对,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申请人申报信息提交后,生成的报名号和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的重要依据。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026年上半年木兰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在微信群“2026上半年木兰县教师资格认定群”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群管理微信号码在教师资格申报注意事项里,申请人自行加微信)请申请人关注并及时查询,如不及时查询,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教师资格确认地址:木兰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  系  电  话 : 0451-57084317

木兰县教育局

2026年4月10日

原标题: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mulan.gov.cn/hebmlx/tzgg/202604/c01_1118821.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