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江西九江市庐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发证环节工作由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我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庐山市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在庐山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3.在庐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4.驻庐山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⑴第一批网报时间: 4月27日-5月8日(工作日9:00-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批网报时间: 6月3日-6月15日(工作日9:00-17:00)
网报对象: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2. 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4.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1寸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1)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庐山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勾选“庐山市行政审批局”。
(2)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勾选“庐山市行政审批局”。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按要求上传完成材料,等待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
1.按系统要求上传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附上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学科)。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时无法提交全部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并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由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温馨提示: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在报名网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或根据自己无法比对的材料提交对应的原件。
(三)体检(请一定在上网查看状态为“待审批”后再体检)
体检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第一批:5月11日-5月15日 (工作日8:00-10:30);
第二批:6月15日-6月18日 (工作日8:00-10:30)。
体检医院: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到庐山市人民医院或庐山市中医院均可,体检由庐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体检表可在体检医院领取或自行打印,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和2张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相应批次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最终无法申报、认定(我市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六、温馨提示
(一)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信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后期配送证书时使用(如信息提供错误、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寄达,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三)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七、相关网站网址
庐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lushan.gov.cn/
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电话:0792-255578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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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8日
原标题:庐山市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ushan.gov.cn/zwzx_194686/gggs/t_721803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