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蚌埠市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教人〔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经高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拟通过60位同志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纪委反映。
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52-4071177
蚌埠高新区人社局:0552-4099339
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纪委:0552-4099230
(以上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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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pdf
原标题:2025年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s://htz.bengbu.gov.cn/xwdt/tzgg/14099567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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