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特岗教师招聘22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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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
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视情况可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浮。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八)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原则上四舍五入,但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查
1、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2、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后由各设岗市、县(区)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面试人员空额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具体事宜由各设岗市、县(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面试(综合考核)
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的统一部署,由各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提前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贻误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题目由各招聘单位自行拟定。
4、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3) 65%+面试成绩 35%。
(四)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各设岗市、县(区)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同时将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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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