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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四)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是自己独立完成的,体现了自己的思想、情感、构思和表达方式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构成作品并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文学、艺术或者科技水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发表其作品。中小学生的作文也是作品,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五)不作为违法侵权

  依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类,即作为侵权行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如体罚、侮辱学生等。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学校和教师的不作为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

  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即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应当知道或已经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即教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而是消极的不作为,致使学生的疾病或者伤害因为延迟治疗的原因而加重。

  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专业规范,包括对待工作岗位、工作期间的要求,如实验室教师在组织实验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特定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的操作规范,如体育课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首先组织学生热身。

  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即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

  5.饮食安全事故。即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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