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选调生公基考试在诉讼法中考查的知识点较为细致,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方式出题。在刑事诉讼中,易考点之一是回避制度。这部分知识点主要是记忆为主,但因内容较多很多同学特别容易记混淆。现在我们为各位考生做一个知识点的总结,以方便大家更有效率地进行备考。
一、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于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二、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适用于回避
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适用于回避
三、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原因有哪些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