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贵州罗甸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四、认定时间及权限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时间:9月24日-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注意事项(特别提醒):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罗甸县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
2.高级中学、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黔南州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凡未按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申请人关注罗甸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通知(qq群号:548256995)或电话0854-7619639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领取时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罗甸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通知为准(qq群号:548256995)或电话0854-7619639咨询;
2.领取地点: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领取);
3.领取内容:《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和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51-83227475。
(五)罗甸县确认点办理联系方式:
1.办理地址: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公安局旁)政务1号楼2楼);
2.公交乘车路线:乘坐公交1路、3路可直达政务服务中心,乘坐公交2路车可在安邦华城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政务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854-4800027(县政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
0854-7619639(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办理qq群:548256995
原标题:罗甸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zw/201909/t20190924_682707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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