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北京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满足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受聘于北京大学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北京大学有关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
3.北京大学教辅、行政、工勤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申报人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要)。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即日起至10月16日,申报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网上申报:10月10日—10月16日,申报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3.材料报送:即日起至10月16日,各二级单位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报送至人事部。
五、工作要求
持证上岗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勺园5甲313室)李老师,
电话:627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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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指南(暂未公布)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9年9月26日
原标题:北京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pku.edu.cn/zxgg/322727.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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