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郎溪县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⑤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是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网报后,采用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手工填写。
⑦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
⑧体检表一份。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后应在工作人员处领取体检表一份,并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2、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安排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免于测试(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4)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28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3、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测试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4、受理咨询电话:0563-7031010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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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郎溪县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doc
201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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