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郎溪县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为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县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教资[2014]7号)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3、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①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②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范围:在本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陆宣城教育体育信息网(www.xcedu.net)查询。
五、认定工作程序
1、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5年4月13日至5月6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5年5月6日至5月8日到郎溪县教体局人事科(三楼)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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