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省教育厅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特岗计划”主要实施政策
(一)实施范围。2019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8年相同。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
(二)招聘数量。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名额98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委编办,综合考虑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设岗县(市)2019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设岗县(市)2019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9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20年根据2019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2019年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与2018年相同。重点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特岗教师招聘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2019年“特岗计划”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2.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必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切实特岗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并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留任的特岗教师落实编制和工资转接手续。在上一年度“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未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县(市),今年度将视情况核减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或取消设岗县(市)实施“特岗计划”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设岗县(市)人民政府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今年设岗需求数量,并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同时,设岗县(市)填写《河南省2019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1)、《河南省2019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各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设岗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2019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河南省2019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于6月20日前将报送省教育厅。
3.请各省辖市、各设岗县(市)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及设岗县(市)岗位需求、分学科拟招聘特岗教师数等信息上传至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将共同核定各设岗县(市)的招聘计划,并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下达。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