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福建泉州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可以先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服务地切换为“惠安县”-部门服务选择“惠安县教育局”进行网上预审,后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一)现场确认点: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一层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87387040,0595-87310812, 0595-87394096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特别说明:1.此表“鉴定单位”审核盖章要求如下:1.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审核盖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并盖章。2.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审核盖章,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并盖章。3.“鉴定单位”栏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体检表原件1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确认时现场领取),填写好个人信息(第1-3行内容),我局将集中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