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330人岗位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辽教发〔2018〕5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点击查看>>>岗位表|职位表】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截至报名起始之日,未满31周岁。即1987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8年10月8日前发放的。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