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公推智选部分科级干部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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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组工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择智选拔方式(以下简称“公推智选”),面向全市选拔部分科级干部人选。
一、推荐职位
1.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2.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1)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3.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2)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4.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5.巴马瑶族自治县党校副校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
6.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2名(副科级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二、推荐范围
职位1-5面向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职位6面向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可直接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参照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按桂人社发〔2011〕109号执行)。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根据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中“一般不得提拔调任”和调任年限等新要求,以及上级有关精神,本次公推智选资格条件如下:
1.推荐职位人选:(1)人选为公务员身份的(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2)人选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如报考公务员职位,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如报考参公职位,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3)人选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任副科级职务。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职员;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
4.涉及调任人选,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个别职位对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了解军事工作。复退、转业军人或人武、警察毕业或院校体育相关专业毕业,中共正式党员。
2.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职位(1):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3. 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职位(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瑶族干部。
4. 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工民建等相关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从事建筑、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工作经历。
5.巴马瑶族自治县党校副校长职位: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中学以上教师工作经历,中共正式党员。
6.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业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提拔任职或试用期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智选工作从2014年11月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