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北京市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系盖章无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盖章要求同第3项盖章要求。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3.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6.国外高等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网址http://beijing-language.bjedu.gov.cn/)。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信息详见《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八)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标题: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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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8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