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告【招31人】
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优化结构,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河北省各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26名(男性13名,女性13名);文字写作人员5名(男性3名,女性2名)。
三、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司法为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3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我省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遴选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2月13日(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办案工作经历。
报考文字写作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功底,具有2年以上分管或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经历。近三年(2015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13日)在市级刊物发表10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5篇(含)以上综合性工作报告、政策理论研究、司法改革类文章的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0年2月13日之后出生)。
(五)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身体健康。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含),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含)。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石家庄中院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详见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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