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公告》规定,现将2017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2.时间。2017年12月15日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4.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工作由包河区人民法院和包河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检察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4日。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联系电话:0551-653525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1-65352586(合肥市包河区第七纪检监察派驻组)。
原标题:关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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