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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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75名(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4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4年3月17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7、2014年7月31日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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