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通城县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公告【招1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为做好2017年通城县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120个岗位,详见《通城县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我县农村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5、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要求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我县中小(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现有在编教师不得报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