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7江西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7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3年内(暨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但须加试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仍按以往面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以往面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教育部2017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⑵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省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按《教师资格条件》第十三条规定向相应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权限受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4.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