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考试简章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http://www.xjkunlun.cn)、新疆网站(http://www.xjrsks.com.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