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考试简章
3.资格复审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级法院及指导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院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
(3)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部门、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4.专业测试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由招录地州市、区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2)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