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公务员(英语翻译职位)简章
为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贵州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贵州省级外事部门外语翻译队伍建设,贵州省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事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制定《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3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翻译职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简章》已经贵州省公务员局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省外事办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用;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的办事原则。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考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口译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逐项进行。
二、招考计划和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考2 名英语翻译职位。
三、省外事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英语翻译职位的人员,在全省笔试统考前,单独实行报考职位英语口译能力测试
2013年3 月16 日,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省外事办单独组织实施对报考省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的人员,采取面试方法进行英语口译能力测试,了解其掌握报考职位应具有的英语口译能力和水平等有关情况。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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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