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共13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网
。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2015年3月25日8:00至4月3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8:00至3月28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8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数据后,于3月29日10:00重新开启,4月3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以上为2015宁夏市公务员公告部分内容)
以上信息为网上搜集与整理,具体报名时间请以当年公告内容为准;
以上内容均为中公网校小编在网上搜集与整理,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公务员考试进行网上咨询或去当地中公教育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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