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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在历年的考试中经常考察,涉及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及判断题等。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及个别差异性,为了帮助大家的备考,现针对此知识点进行详细梳理,将易混淆的知识点能够一一攻克,做题的准确率。

一、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一)具体表现

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的发展过程。比如一个小孩刚出生下来先发育他的头部,再发育他的脚;先发育中间的器官五脏六腑再到四肢,遵循的是人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二)教学启示

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拔苗助长"、"陵节而施"等等都是有违身心发展顺序性规律的。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一)具体表现

个体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的更替的,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过渡做准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处于少年期(11、12-14、15岁)的孩子心理非常抗拒父母的安排,他们渴望自由,不受束缚,出现青春期的叛逆心理,这时期称之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

(二)教学启示

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一)具体表现

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比如人的身高、体重,在不同的时期发展的速度是不一样的,人的身高飞速期有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出生一年之后的小孩身高长得很快,还有另外阶段就是青春期发育时期,身高发展非常快。体现的是阶段之间的比速度比快慢。

二是: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比如人的身心发展,先发育生理再发育心理,不同方面是发展不同速的,有先后的顺序。

(二)教学启示

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期及时的进行教育。

发展的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对个体的某一方面训练可以获得效果。"关键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生态学家劳伦兹提出的。关键期是指人类个体从出生到成熟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有某个特定时期对某些能力或知识信息的获得特别敏感,如果接受了适当的培养,就能不知不觉地获得这些能力和知识;如果在这个时期未能受到适当训练,那么,他们以后对这些知识或能力的获得就需要花几倍、几十倍的时间与努力,甚至永远失去获得这些能力和知识的可能。

四、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一)具体表现

这种协调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发展的重要,它使这些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地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这一规律,也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依据。比如瞎子看不到,却听力非常好,聋子听不到,但视力非常好,当人某一机能的缺失,却能从另外方面进行弥补。

(二)教学启示

要求教育应结合学生实际,扬长避短,注重发现学生的自身优势,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五、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一)具体表现

个别差异性在不同层次上存在。从群体的角度看,首先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不仅是自然性别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别。其次,个别差异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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